在東城有房或者即將在東城買房的非東城戶籍市民注意了,這個政策將影響你孩子能否在東城讀公辦學校!近日,東莞東城街道辦在其官網公布了《東城街道公辦學校招收房地產借讀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擬規定,即日起停止受理住宅小區開發商對公辦學位的申請,同時,非東城戶籍的市民,2018年6月30日之后在東城完成交易(以網簽時間為準)的房產,擬將不再適用“借讀生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這意味著,該《辦法》一旦確認實施,今年7月1日起,非東城戶籍者在東城買房將不能“借讀”公校了。
東城街道方面表示,此舉是為進一步規范非東城戶籍學生入讀公辦學校程序,更加公平地分配公辦學位資源,更好地解決非東城戶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根據《辦法》,現有政策所指房地產借讀生(簡稱借讀生)適用于非東城戶籍,擁有已確權的街道屬房地產物業的業主或其子女。所需的學位由街道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根據報名情況和統籌教育資源的基礎上提供,原則上只提供義務教育起始年級的學位(即一年級、七年級)。其中,申請一年級的學童按學區劃分安排公辦小學學位;申請七年級的學生按統一抽簽派位安排公辦初中學位。同時,《辦法》還要求借讀生申請公辦學校學位需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一)申請一年級的學童需年滿六周歲,申請七年級的學生需具有小學畢業生資格。
(二)業主所擁有的物業是一手住宅用房或1995年以后確權的二手住宅用房(不含獨幢);
(三)業主所擁有的物業未辦理購房入戶;
(四)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50平方米(含)至90平方米(不含)的物業有1個借讀生申請名額,90平方米(含)以上的物業有2個借讀生申請名額;
(五)業主所擁有的物業未使用完名額。
另外,《辦法》還規定,2018年6月30日之前擁有符合條件的房產學位可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使用。2024年9月1日后,停止受理憑房產對公辦學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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