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讀生指不是在戶口所在地就讀的學生,借讀生家庭應提前了解借讀政策,這樣我們才能更順利的辦理入學程序!以下是關于非京籍借讀10問,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一、問:什么叫中小學借讀生?
答:凡無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兒童、青少年在本市普通中小學校就讀的,均為中小學借讀生。
二、問:請問怎么辦理中小學借讀手續呢?
答:申請入本市中小學校借讀的外省市學生,一般應由其家長(監護人)持學生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該生在當地沒有監護就學條件的證明材料(學生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有學籍的,還應持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和其家長(監護人)在京居住或暫住證明等,向學生暫住地區管片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即可入校作為借讀生。
其中,申請在京中小學借讀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京政辦發[2002]19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教基[2002]31號)執行。有關辦理程序主要是由其父母持申請借讀者戶籍所在地鄉(鎮)級人民政府出具的該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其父母的身份證、在本市的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就業證等有關證明,向暫住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再持其為學生開具的“在京就讀批準書”,到暫住地管片學校申請借讀。學校按照區縣規定的辦法安排學生。
三、問:北京市對哪些借讀生有優惠政策?如何辦有關手續?
答:原北京知青子女持區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隨軍家屬中的適齡兒童、少年持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證明;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員子女持全國博士后管委會開具的介紹信和進站函;在京投資臺商及其雇員(臺胞)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臺胞子女在京就讀批準書;本市引進人才子女、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在京投資企業高級人員子女持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在京中小學就讀時,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學校聯系。學校應批準其借讀申請,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及我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學生與父(母)關系證明,直接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系借讀。學校對服務片內的應予接收,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
四、問:不屬于政策優惠范圍的借讀生學校是否接收?
答: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持我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為學生開具的“在京就讀批準書”,到暫住地管片學校申請借讀。學校對服務片內的應予接收,按市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借讀費。
無“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持家長單位人事部門證明及博士學位證書;港澳、華僑、外籍華人學生,持市僑辦開具的在京中小學就讀批準書,可直接到暫住地管片學校申請借讀。學校對服務片內的應予接收,按規定標準收取借讀費。
父母屬公派出國且在京受監護的學生,持父母雙方單位派出國工作證明;父母雙方由國家機關、單位安排在邊遠地區工作或做流動性工作且在京受監護的學生,持國家機關、單位開具的證明,由監護人直接到學生居住地管片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予接收。學校按規定標準收取借讀費。
凡經國務院辦公廳或北京市政府批準的外地駐京機構,其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子女,持北京市經濟委員會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及駐京機構開具的證明,直接到學生居住地管片學校申請借讀,學校應予接收。學校按規定標準收取其借讀費,其借讀期限約定在學生父或母在京工作期限之內。
上述未涉及但北京市教委有文件對一些學生在京中小學借讀做具體規定的,學校應按文件規定執行。
五、問:持規定的證明到學校申請借讀,學校未接收如何辦?
答:對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的適齡兒童少年,按規定符合借讀條件的,學校應及時為持規定證明的學生辦理借讀手續;學校確實沒有空額時,要提請區縣教委協調解決。學校對于不能出示規定證明的學生的借讀申請,應視本校辦學實際和申請人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接收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學生借讀。
對非義務教育階段(高中)的借讀申請,由學校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收。
六、問:學校應如何管理借讀生?
答:借讀生應在借讀學校填寫借讀登記表。借讀生在借讀的學校具有臨時學籍,不列入學校正式學生學籍名冊,借讀生借讀期間,在參加學校的學生活動、社團組織、評優選先和受獎勵與處分等方面,與其他在校有正式學籍的學生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在無特殊需求的情況下,學校應將借讀生與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混合編班。
對不是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的借讀生,學校不予辦理轉學手續,也不予辦理在京升高一級學校的報名手續。該借讀生可以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升學考試,即借考,發給其考試成績,但不能參加高級中等學校的錄取。
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的且在約定借讀期限內的借讀生,可與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一起參加小學、初中入學和報考普通高中。
七、問:借讀有沒有期限?
答:借讀生借讀期限一般為一學期至一學年(按政策特殊規定和約定的除外),經學校同意可以延長。學校對知青子女和隨軍家屬中的學生不規定借讀期限。學校對博士后子女按進站函上標明期限、臺胞子女按批準書批準期限、引進人才子女和留學回國人員子女按居住證簽定期限約定借讀期限;對超過約定期限又未持上述證明辦理延續借讀手續又要求繼續借讀的,在新的學期應按一般借讀生辦理借讀手續。對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借讀生,不規定借讀期限。
八、問:借讀生畢業時發給畢業證書嗎?
答:借讀生離校時,發給其借讀證明,注明借讀年級和年限、在校表現、學習成績;符合畢業資格或結業條件的,發給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證書字號中注“借讀”字樣。
九、問:各區縣借讀辦法是否一樣?
答:各區縣應貫徹執行市有關中小學借讀的規定,也要按市規定從實際出發制定本區縣有關中小學借讀的具體實施辦法,但不會與市規定的原則沖突。
十、問:北京市借讀生可享有哪些權利?
1、借讀生應在借讀學校填寫借讀登記表。
2、借讀生在借讀的學校具有臨時學籍,不列入學校正式學生學籍名冊,借讀生借讀期間,在參加學校的學生活動、社團組織、評優選先和受獎勵與處分等方面,與其他在校有正式學籍的學生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3、在無特殊需求的情況下,學校應將借讀生與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混合編班。對不是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的借讀生,學校不予辦理轉學手續,也不予辦理在京升高一級學校的報名手續。
4、該借讀生可以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升學考試,即借考,發給其考試成績,但不能參加高級中等學校的錄取。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的且在約定借讀期限內的借讀生,可與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一起參加小學、初中入學和報考普通高中。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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