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高考為考生整理了“2015義烏市公辦小學初中借讀生招生實施辦法”一文,希望考生認真閱讀,仔細填寫,慎重考慮,以免耽誤了自己!
2015義烏市公辦小學初中借讀生招生實施辦法
一、借讀對象
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在公辦初中、小學借讀:
1.本市戶籍,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學生戶籍所在地居住就業,需要隨父母居住生活的適齡兒童、少年;
2.市外戶籍,父母雙方在本市就業并已取得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需要隨父母居住生活的適齡兒童、少年;
3.其他確實需要借讀的學生。
下列情況不準相互借讀。
(1)繡湖中學、賓王中學、稠州中學(含丹溪校區)之間及城區范圍內小學之間不相互借讀或轉借讀。
(2)城區范圍外同一鎮街政府所在地初中學校之間及小學之間不相互借讀或轉借讀。
二、借讀程序
1.報名
監護人持下列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報名。
⑴基本材料
①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②新版家庭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適齡兒童、少年頁有計算機打印的身份證號碼);
③借讀生原就讀年級證明材料(由原就讀學校出具。小學一年級為戶籍所在地鎮街或學校發放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初一年級省內學生為蓋上畢業小學公章和當地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的《學生基本信息表》,省外學生為蓋上相應公章的小學畢業其他證明材料)。
⑵分類材料
本市借讀生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相應區域內居住(房產證、土地證或租房協議,下同)和就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下同)。
市外借讀生須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證》另一方在本市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父母雙方在本市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父母雙方在本市區域內居住和就業證明材料。
⑶排序材料
住房房產證或購房有效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社會養老保險登記表(由學校在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查詢,網址:http://www.ywrl.gov.cn)。
⑷其它材料
符合借讀條件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學校審驗相關材料無誤后,即時將報名的信息錄入電腦。
2.錄取
(1)學校根據排序材料,按A→F的順序先后錄取,錄滿為止。
A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校學區內的住房房產(以房產證、土地證為準,下同)并實際居住的,分別定義為A1和A2。當可錄取人數少于A類報名人數時,按A1→A2順序錄取,A1、A2分別根據房產證的登記時間先后排序。
B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校學區內的購房合同并實際居住(開發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產證、土地證,下同),分別定義為B1和B2。當可錄取人數少于B類報名人數時,按B1→B2順序錄取。B1、B2根據購房合同上的簽訂時間排序。
C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不在該校學區但屬該鎮街的住房房產并實際居住的,分別定義為C1和C2。父母一方持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證》,另一方持本市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登記地址在該鎮街的,定義為C3。當可錄取人數少于C類報名人數時,按C1→C3順序錄取。C1、C2排序方法同A1、A2,C3根據《浙江省居住證》編號從小到大排序。
D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不在該校學區但屬該鎮街的購房合同并實際居住的,分別定義為D1和D2。當可錄取人數少于D類報名人數時,按D1→D2順序錄取。D1、D2排序方法同B1、B2。
E類.父母有城區街道內實際居住和就業的證明材料,同時有父母一方在本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可申請在城區學校借讀。
父母有其它鎮街內實際居住和就業的證明材料,同時有父母一方在本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可申請在相應鎮街內學校借讀。
當可錄取人數少于E類報名人數時,按在本市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時限依次排序錄取。
F類. 與E類比較,父母沒有在本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當可錄取人數少于F類報名人數時,由學校采取搖號方式錄取。
在實施E、F類借讀生招生時,對符合借讀條件而未能被前一批次學校錄取的,可以按原借讀材料到下一批次學校申請借讀。
⑵下列情況取消錄取資格并不得參加下一輪借讀報名:
①借讀報名材料弄虛作假的;
②報名對象到同一批次兩所及以上學校借讀報名的。
被錄取學生要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有關手續,視為自動放棄。無法在省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系統按時建立電子學籍的,取消就讀資格。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各校在報名前張貼借讀生招生公告。公告必須包含學校招生計劃、學區內生源數、可招收借讀生數、招生咨詢電話、報名條件和材料、報名時間和地址等內容。報名期間,咨詢電話要安排人員值班。
2.學校審核查驗報名資料后必須在當天及時將相關信息準確無誤輸入市招生系統。要及時發現、剔除弄虛作假的資料,及時報告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并列入黑名單。涉及偽證且情節嚴重的,向公安機關報告。
3.實施網上統一錄取。各校不得在程序外錄取學生。招生結束后在校內及義烏教育網公布招收借讀生結果及該生的部分信息。
4. 學校對錄取的借讀生,必須一視同仁,混合編班,與本地學生一樣享受省統一規定的相關政策。
5. 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任何費用和捐資助學款(物)。
6. 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要認真審核相關材料,不得徇私舞弊。
2015義烏市公辦小學初中借讀生招生實施辦法已經呈現在各位考生面前,望各位考生能夠努力奮斗,成績更上一層樓。更多精彩盡在【金華中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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