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株洲高溫補貼標準2020年是多少?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合理調整工作時間,避免高溫時段現場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且不能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的用人單位,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在35℃至37℃之間時,應配備相應的防護設備和用品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不能用涼茶、綠豆等物資沖抵,發放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市民遇防暑降溫糾紛,可撥打12333投訴,或到市勞動監察支隊進行書面投訴。此外,高溫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以及相應補貼。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么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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