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湖北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包括進城務工人員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應發放高溫津貼。
在6、7、8、9四個月,如果符合發放標準,應該按湖北省現行標準每人每天12元發放高溫津貼。以天為單位計算,而不是以月為單位計算,有利于解決部分工作時間在室外,部分工作時間在室內的高溫津貼發放問題。
標準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費
室內工作可以不發放:
不少人關心室內工作者有沒有高溫津貼。一位在電力部門上班的人員表示,單位從沒發放過高溫津貼,這是否合理。
據悉,該人員在該單位后勤部門工作,室內有空調,溫度可以降到33℃以下。針對這種情況,相關人員表示,如果工作場所溫度能降到33℃以下,是可以不發高溫津貼的。
據悉,如果對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有疑問的,可以撥打湖北人社政策咨詢熱線12333進行咨詢或投訴舉報。發生相關勞動糾紛時,員工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按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責令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以罰款;對于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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