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湖北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12元/天
目前,湖北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
具體規定如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目前湖北省的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向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必要藥品,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高溫津貼。如果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
襄陽市人社局勞動關系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負責人介紹,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下發的相關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結合我省的氣候特點,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該負責人提醒,對于符合發放條件,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