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河南省鄭州市高溫補貼標準2020年是怎么規定的?
河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按日發放的,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清涼消暑的飲料能不能抵扣高溫補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注意: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
此外,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的標準,則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部門發布的為準。
三、高溫補貼相關政策有哪些?
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責令其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并限期將高溫津貼發放到位;對于情節嚴重的案件給予公開曝光。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0℃以上, 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37℃以上40℃以下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35℃以上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 。
綜上所述,以鄭州市為例,從事室外作業的工人,當溫度高于規定的值時,單位應向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和清涼飲品,而且,飲品不能抵扣補貼。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