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聊城高溫補貼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發布的相關要求,市人社局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對于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用人單位,聊城市人社部門將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聊城市人社局勞動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張明告訴記者,目前,他們還沒有接到過有關高溫補貼發放不到位進行投訴的案例,如果存在這種情況,他們會責令相關企業進行改正,切實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
市民如果遇到上述問題,可撥打市人社局咨詢熱線12333或者勞動監察局電話2189275進行投訴。
高溫天氣下工作時間要縮短
本報訊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期間的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時段作業。
其中,有一部分職工工作時間,可以因高溫天氣而發生變化——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有資格領取高溫補貼的工種,大概有下面這些:
在聊城市內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工作的單位職工。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人員。
按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或者記入勞動者健康檔案。對患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環境的勞動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齡較大、體質較差的勞動者,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調整其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
高溫120,非高溫80并且發放6、7、8、9四個月記發,并且工作的時間和工作的環境也要保證大家不要中暑,行政區域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是有資格領取高溫補貼的。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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