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從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進入盛夏時節,持續的高溫天氣對職工工作及健康產生較大影響。各用人單位要切實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根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用人單位要加強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不得違規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要加強對于從事快遞、外賣等新業態勞動者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不得強制其危險作業。各類企業要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要求,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 元的標準發放職工防署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均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同時,為了加大監督管理和維權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暢通維權渠道,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防暑降溫措施。要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和戶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對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要堅決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溫作業;對于來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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