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湖北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
發放時間為6、7、8、9四個月。
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高溫津貼能否用綠豆湯、冷飲等充抵?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上夜班可否領取“高溫津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系。
非露天工作,能夠享受高溫津貼么?
對于非露天工作的勞動者來說,如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應當享受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工資的一部分么?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
因發放高溫津貼發生的勞動爭議
如何適用仲裁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因高溫津貼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
在職期間申請仲裁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但離職后申請仲裁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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