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35℃以上露天作業可申請,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投訴
去年我市提高高溫津貼標準,從每人每天11元提高到15元,今年我市執行的標準仍為每人每天15元。
正式入伏,迎來一年中最熱的時段,好消息是只要你符合規定就能領到高溫津貼了。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去年我市提高高溫津貼標準,從每人每天11元提高到15元,今年我市執行的標準仍為每人每天15元。
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和條件是什么?在高溫天氣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開展工作的,應發放高溫津貼。
要求企業切實關愛其所使用的員工,嚴控加班加點、適當調整勞動休息制度,改善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設備、減輕勞動強度。同時,我市人社部門將組織實施走訪調查,驗證企業制定制度、制度落實等情況,查訪企業有無在落實防暑降溫措施過程中有打折扣、搞變通的情況,甚至存在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用防暑降溫物資沖抵高溫津貼、明發津貼暗扣工資獎金等現象。
市人社局勞動監察科科長李云超介紹,高溫津貼主要針對的是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昨日還專門有企業管理人員來咨詢高溫津貼的發放政策,準備按規定執行高溫津貼政策。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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