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廣西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蛾P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14號)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是什么?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主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
高溫津貼標準屬地方勞動標準,應盡可能適應全區各類產業不同、規模不同、效益不同、勞動者工作強度不同以及所有制性質不同的企業實際情況。
我區將高溫津貼標準設定在“100元—200元之間”,一方面是考慮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付出勞動消耗后所必須的最低補償,另一方面還要綜合考慮上述各類企業的資金承受能力,以確保高溫津貼政策能夠落實到位。所以,各類企業應在政策規定的區間范圍內,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等形式,對企業內部各崗位人員實施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
高溫津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可計入加班工資基數?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根據上述精神,在國家和自治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單位不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如何為自己維權?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高溫津貼的詳細規定,可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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