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計生局、總工會,高新區社事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家、省、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切實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8〕105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我市行政區域內高溫津貼標準由現行每人每天10元—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18元,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條件下開展工作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二、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在我市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范圍內,選擇確定本單位的具體標準,并納入工資總額。
三、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督促用人單位規范執行高溫津貼規定,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四、我市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自人社發〔2012〕139號)同時廢止。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