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2020廣西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可領取高溫補貼的人群: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主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
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濕。因我區屬低緯度地區,南瀕熱帶海洋,北為南嶺山地,境內河流縱橫,熱量豐富,氣候濕潤,且有雨季與熱季重疊的特點,盡管年內氣溫達到35℃以上的日歷天數不如一些高緯度地區,但由于雨、熱同季,在太陽輻射、大氣環流等因素綜合作用下,高溫季節期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長。從勞動安全衛生角度看,此時人體汗液不易蒸發,同樣易導致人體體溫調節失衡。
高溫補貼怎么發?
自2011年6月1日起,廣西已實施企業高溫津貼。同年,廣西人社廳、廣西衛生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具體數額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而定。高溫津貼標準屬地方勞動標準,廣西高溫津貼標準只規定一個數值區間,而不是一個絕對值,各類企業應在政策規定的區間范圍內,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等形式,對企業內部各崗位人員實施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區高溫津貼標準的區間水平也會適時調整。
使用農民工、聘用工特別是環衛一線工人的單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溫津貼?有關政策明確規定,將環衛一線崗位納入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而由于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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