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從德陽市人社部門獲悉,自7月1日起,德陽市高溫津貼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2元,上調至每人每天18元。
高溫津貼對應高溫天氣。據了解,高溫天氣是指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的天氣,須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發布的氣溫為準。
記者從德陽市人社部門了解到,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至33℃以下的,均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介紹,用人單位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建立健全各自單位的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并納入工資總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德陽市有關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人社部門提醒,如果勞動者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問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勞動者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四川高溫補貼標準
四川高溫費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每人每天8元至12元,未設定具體發放時間。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標準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具體的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為準.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并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具體高溫津貼標準。
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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