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同時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劃合理安排農村的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那么內蒙古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規定呢?本文小編為你解讀。
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
這是農村的一項重大改革。一直以來,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十分嚴重,甚至引發糾紛和矛盾。這項改革就是在集體成員身份確認,積極組織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人、確權到戶。
那這項改革將帶來哪些好處呢?
有地農民:當了股東,家里除了土地流轉、打工收入、養老保險和農業補貼之外,又多了一項分紅收入。
經營主體(合作社、農業公司等):流轉土地更加權屬明確清晰,避免了矛盾糾紛引發的流轉損失。同時,可以使農民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到合作社,以節省了流轉土地的高額費用。
二、農村土地征收取消“上限”
這對于有地的朋友來說,可是一項重大利好。農村土地征收賠償計算的公式是:賠償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以前標準中對賠償金額是有“上限”規定的,即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但現在土地管理法取消“上限”的規定,即土地賠償標準按照當地平均收入來計算,中央明確提出要合理提高征地農民利益,如此一來,可以想象,征地賠償金的數額將不可估量!
如果你家里有地,并且被劃入征地計劃中,那么這一大筆財富可千萬抓緊嘍!
三、土地“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即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歸實際經營者。其中,集體所有權是根本,農戶承包權是基礎,土地經營權則是關鍵。那么,為什么要實行這個改革?這個改革又使誰能獲益呢?
有地農民:對于有承包權的農民來說,一些地區開展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這更是直接增加資金的一大有力舉措。在重慶市巴南地區,已有一些農民自愿退出,直接實現財產性收入數百萬元。
經營主體:對于合作社、農業公司等經營主體來說,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可利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入股等多種方式來為自己的產業增加資金和節約成本。
四、農村土地有望于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
今年還有一大土地改革,就是修訂土地管理法。而著重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
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村人口大量進城,再加上傳統的農業生產收益很低,很多耕地便荒廢,農村建設用地也存在大量閑置。但城鎮化對土地的需求卻越來越強烈,建設用地非常緊張。那么,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流轉,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舉措,同時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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