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同時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劃合理安排農村的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那么新疆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規定呢?本文小編為你解讀。
一、新疆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具體內容:
1、為了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包括村莊和集鎮)村民經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屬用房等)的集體所有土地。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4、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標準(人均耕地以縣為單位),即:
(一)人均耕地0.04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0.04公頃以上0.07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0.07公頃以上0.1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
(四)人均耕地0.1公頃以上0.14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500平方米;
(五)人均耕地0.14公頃以上0.34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600平方米;
(六)人均耕地0.34公頃以上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800平方米;
使用未利用土地建住宅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可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1倍。
5、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充分利用舊宅基地、空閑地、未利用土地和建設預留用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鼓勵農村村民向中心村或小城鎮集聚,鼓勵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統一規劃指導下,建設住宅小區。
6、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禁止非法買賣或者轉讓農村宅基地。
7、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子女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確需分戶,而宅基地不夠標準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四)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
各結構房屋折舊率按以下標準扣減:
1、5年以內(含5年)房屋折舊率為0%;
2、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5%;
3、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10%。
不同房屋結構相應的賠償標準為:
1、簡易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級每平方米30元;
2、磚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級每平方米240元; 農村宅基地轉讓
3、磚土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級每平方米180元;
4、磚混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級每平方米380元,三級每平方米360元。
退役軍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時間:2024-04-18 01:0:51松原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7:0:16白山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7:0:04通化辦理離婚需要什
時間:2024-03-01 0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