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近年來,泰安市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獎勵措施。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泰安市人社局了解到,泰安市2020年新引進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申報工作于近日正式開啟。按照政策要求,符合條件的引進畢業生最高可每月領取2000元租房和生活貼,最長連補3年。
近日,泰安市出臺《關于開展新引進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泰安市轄區內企業(含中央、省屬駐泰企業)新引進,具備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博士畢業研究生或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碩士畢業研究生或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碩士研究生;經教育部等部門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世界一流學科本科畢業生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 名的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以上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報此次補貼。需要注意的是,駐泰高校、駐泰科研院所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補貼發放工作也參照該《通知》執行。
對于申報企業,《通知》也有明確要求:人才引進企業要求其營業執照注冊地、納稅關系隸屬泰安轄區;企業新引進人才須符合本次補貼對象條件,且首次(2018年6月12日以后)在泰安市就業,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并在企業工作;申報補貼人員發放補貼起始月份,以申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起始月份為準。從具體補貼標準來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重點高校本科畢業生,分別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標準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連補3年。補貼按照人才實際在企業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月數計算,每年發放一次。同時,已享受《泰安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實施辦法(試行)》(泰人才字〔2018〕3 號)中免費周轉房、購房優惠的同一人員不得重復享受。
根據要求,各申報單位要按照申報材料要求,整理相關材料,報單位所在地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駐泰高校、駐泰科研院所申報材料報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按照工作安排,各申報單位新引進高校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申報工作將于10月25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各功能區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于10月30日前完成相關材料報送工作。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視為主動放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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