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一、實行具有競爭力的人才引育政策
1.建立人才分類目錄。建立全市人才分層分類體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將高層次人才分為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高級人才(D類)。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納入南昌市人才信息庫管理,發放“人才一卡通”,享受相應政策。建立人才分類動態調整協調機制,成立市人才分類協調小組,定期修訂完善人才分類目錄。對南昌產業發展急需、社會貢獻較大、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經協調小組認定后,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
2.實施頂尖領軍人才領航計劃。未來五年,圍繞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引進培育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對全職引進或新培育的A、B、C類人才,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補貼。A、B、C類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A類人才按300平方米標準給予全額購房補貼,B、C類人才給予購房款50%、最高分別200萬元、100萬元購房補貼。A、B類人才在昌創辦企業或實施成果產業化的,按“一事一議”原則,通過股權投資與資金資助結合,給予最高2000萬元項目資助;對我市產業發展有重大貢獻、能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最高可給予1億元綜合資助。院士來昌設立院士工作站的,每個工作站給予100萬元建站資助。A、B、C類人才配偶隨調,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原單位編制性質和職級予以安排,其它類型的優先推薦就業。
3.實施緊缺急需人才支持計劃。未來五年,重點圍繞汽車和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現代金融等產業以及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引進和培育1000名產業緊缺急需人才和1000名社會事業緊缺急需人才。每年定期發布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根據緊缺急需程度給予人才20萬元-50萬元獎勵補貼,優先入住人才公寓。采取優先使用空編、優化人員結構等辦法,確保人才引進所屬的編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文化藝術、公立醫院和學校等領域引進緊缺急需人才,可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崗位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特殊領域的緊缺急需人才,可參照我市已有人才政策,按“一事一議”原則,由人才主管部門提出專門引育政策。優先推薦緊缺急需人才參評市級重大人才工程,緊缺急需人才參加國家級、省級重大人才工程評選,由專人全程代辦申報事宜。緊缺急需人才配偶隨調,參照A、B、C類人才標準執行。
4.實施“洪城工匠”培育計劃。未來五年,培育引進10萬名技能人才、3萬名高技能人才。建立職業技能晉級獎勵制度,對企業引進和新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獎勵,對新引進培育的高級技師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6萬元購房補貼。每年建設5家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5家市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并分別給予每家10萬元、15萬元的建設資助。對新引進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及相當層次獎項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個人和用人單位50萬元獎勵。每兩年培養選樹50名左右技能含量高、絕技絕活特色明顯的“洪城工匠”,每人獎勵1萬元。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動職業院校、技工學校與企業合作培養技能人才,建立企業、科研機構高層次專業人才在市屬高校、職業學校擔任“雙師型”教師的鼓勵激勵機制。鼓勵大中專院校與行業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合作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實訓基地。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提高企業(行業)評價自主權,推進院校學生鑒定評價,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建立職業技能競賽與技能評價互認和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互認的評價體系。
5.實施優秀青年人才儲備計劃。未來五年,吸納50萬名優秀青年人才在昌創業就業。為中專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取得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青年人才開辟綠色通道,實施“零門檻”按需落戶,落戶手續三個工作日內辦結,戶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時服務,業務不辦完,窗口不下班。對新引進落戶且工作在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每人每月分別發放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補貼,為期三年。在工業園區企業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購房補貼。建設200家左右就業見習基地,全面滿足高校畢業生見習需求并給予見習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未來五年,全市統籌3000個左右基層公益性崗位吸納離校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初次領取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經認定后給予每人1萬元創業補助,三年內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個人自主創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合伙人均為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生),可按每人10萬元標準給予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80萬元;對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或就業扶貧車間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為期三年。組建青年人才舉薦委員會,每年面向青年人才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并遴選100個優秀創新創業項目,按不超過其實際有效投入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的項目資助。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科研資助,每位進站博士后10萬元科研資助,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項目資助的給予1:1配套。在博士后現有薪酬基礎上,加大補貼力度。支持博士科研創新中心建設,給予20萬元科研資助,每位博士5萬元科研資助。加大“一村一名大學生”培養力度。
6.實施洪城菁英提升計劃。未來五年,每年打造1-2個不少于10名專業社工人才的精品社會組織,每個資助10萬元。打造100個左右名師、名醫、名家工作室,每個資助10萬元。遴選300名左右科技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赴國(境)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研修,國(境)外最高資助學費20萬元,國(境)內最高資助學費10萬元。選拔培養300名左右新型農村實用人才,每人資助項目經費10萬元。選送1000名左右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赴國(境)內外知名高校培訓提升。
7.實施海外人才引智計劃。未來五年,面向海外引進1000名左右海外高層次人才。對高端引智項目,每個資助30萬元,領銜專家由市政府聘為“洪城特聘專家”,其他海外專家引智團隊項目和個人項目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支持“留學歸國人員創業園”建設,下放入園項目審核權限。對新創建的創業園,安排首年建設資金、存續期間場地租金,每年補貼管理經費最高20萬元。支持外籍人才來昌創新創業,外籍人才申報市級創新創業項目,享受國內人才同等待遇。開辟人才辦理出入境證照綠色通道,來昌工作的外籍人才及家屬辦理簽證和停留證件三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理居留證件七個工作日內辦結,并試點下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審批權限。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快捷辦理五年以內居留許可,高效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為有需求的我市引進華僑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辦理回國來昌定居手續。
二、健全創新活力迸發的人才集聚機制
8.筑牢開發區新區集聚人才的主陣地。支持開發區、新區立足各自產業發展功能定位,制定專門人才引育政策,實施更加優惠的人才政策。財政每年按照1:1的比例配套總額最高1億元的資金,重點支持經開區綠色金融創新綜合體、高新區南昌(國家)大學科技城、小藍創新創業基地、紅谷灘新區VR孵化中心和產業基地建設,支持“一園多區”的中國南昌人力資源產業園、中國南昌中醫藥科創城、中國南昌人才大廈、中國南昌公共實訓基地、留學歸國人員創業園建設。助力開發區、新區不斷完善人才服務、創業孵化、成果展示、資源共享等功能,打造成為全省乃至中部地區的人才工作示范區。鼓勵開發區、新區建設人才公寓。把招才引智工作納入開發區、新區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分值權重。
9.支持科研創新平臺集聚人才。鼓勵國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上市公司及大型企業在昌設立研發機構,開展技術開發、服務及產業化,對研發機構初期建設、研發投入及創新人才引進,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資金補貼。對我市重點產業和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給予支持,并在政策、資金、土地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各項支持資金由市、縣區(開發區、新區)共同承擔。建立客觀公正的新型研發機構考核體系,考核為優秀的,給予300萬元獎勵。未來五年,圍繞產業發展需要,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力爭建設一批有效支撐我市重點產業的新型研發機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建設100家以上科研創新平臺,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經費支持。鼓勵駐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面向市內單位開展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按單個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2%、最高30萬元的科研人員獎勵。鼓勵駐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在市內企業兼職從事研發工作,按規定獲取報酬。
10.支持人才在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創新創業。對獲評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給予200萬元補助;對每年新認定和通過復核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統一掛牌省級、市級、縣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補助。對每年新認定并通過復核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補貼;評為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每年新認定并通過復核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貼;評為優秀、良好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市級試點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11.完善市場化引才機制。用好市場"無形之手",將人才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發展,未來五年,投入1億元作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資金,用于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基金投入、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優質入園企業獎勵、產業發展論壇補貼和園區招商經費補助等。按不低于乙級寫字樓的標準為入園企業提供“可拎包入駐”的辦公場所。發揮人力資源產業園數據優勢,加快"人才地圖"信息化建設,建立贛籍人才信息庫,定期在國(境)內外舉辦“雙招雙引推介會”“高層次人才洽談會”“洪城智匯招聘行”等活動。打好“親情牌”,引進"有緣人",借助駐昌高校校友資源優勢,引導校友回昌投資創業。開展南昌萬名“贛才回昌、圓夢家鄉”引才活動,五年引進2萬名贛籍人才回昌創業就業。
12.健全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鼓勵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的人才來昌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經評估分層次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項目資助,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創業場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費使用三年;產出重大技術成果的,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最高2000萬元追加支持;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層次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購房補貼;獲得銀行貸款的,兩年內每年按貸款付息額的50%至100%給予貼息補助,貸款貼息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未取得建設用地之前,優先入駐政府建設的孵化器,三年內每年補貼50%、最高50萬元的場租費;租賃廠房直接生產銷售的,兩年內每年補貼最高200萬元的房屋租賃費。允許高校、公立醫院和科研院所等人力智力密集型單位突破績效工資控制線,超出控制線部分主要用于科研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屬于緊缺急需人才的,所在單位可自定薪酬標準。積極承接“國”字號、“贛”字號人才工程,對暫未列入省"雙千計劃"的人才及團隊,我市優先給予創新創業支持。
13.設立洪城引才獎。鼓勵企業和中介機構大力引進A、B、C類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凡為我市重點產業、重點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A、B、C類人才在昌工作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給予獎勵。對引進人才年薪20萬元-50萬元的,按人才年薪5%的比例給用人單位發放引才獎;年薪50萬元及以上,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給用人單位發放引才獎,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為我市引進A、B、C類人才的中介機構,每引進一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接收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兩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1000元補貼。企業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按稅收有關規定實行稅前扣除。對組織100家以上企事業單位參加的人才論壇或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峰論壇,給予主辦機構最高10萬元補貼。
三、持續優化人才宜居宜業的生態環境
14.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評價機制。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探索建立由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多元主體參與的,符合人才崗位特點的多維度人才評價體系。出臺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指標體系和考核評估體系,建立考核評估、激勵和退出機制,對創新創業成效突出的,持續予以獎勵;對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取消相關待遇。探索下放市級職稱和高技能人才評審權,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不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作出統一要求。
15.優化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服務環境。鼓勵金融機構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信貸支持,市政府設立5000萬元人才創新創業信貸風險緩釋基金,對金融機構為人才創新創業發放貸款產生的損失給予適當風險分擔。為人才創新創業融資提供擔保,完善以南昌工控產業擔保有限公司為主體、市縣區全覆蓋的財政出資融資性擔保體系;鼓勵社會融資擔保機構為人才創新創業融資提供增信,對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機構,每年按擔保額的5%。給予補貼,最高80萬元。組建規模為10億元的人才創新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發展。支持人才創新創業過程中直接融資,按照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或企業引進社會資本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16.實施人才安居工程。未來五年,通過共建、自建或整合現有房源等方式,根據需求建設或儲備合理規模的人才公寓,作為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周轉房,周轉期為五年。允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工業園區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規劃與土地出讓管理有關規定,自建人才公寓、單位租賃住房等配套設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設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對引進的基礎型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落戶后或辦理居住證6個月后,可申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A、B、C、D類人才以及在昌省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相對應層次人才,享受我市戶籍人口購房政策。A、B、C類人才可不預交定金、首付等購房款。
17.解決高層次人才就醫、子女就學問題。為A、B、C、D類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放“醫療保健服務卡”,在市屬醫院開設“醫療服務綠色通道”,享受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特需醫療保健以及免費體檢等服務,并建立個性化健康指導計劃。在市第一醫院設立國際醫療部,保障外國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的醫療保健工作。A、B類人才以及在昌省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相對應層次人才,其子女入(轉)學的,不受戶籍限制,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市直相關部門、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本人意愿,自主選擇市、縣區屬公辦幼兒園、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辦高中階段學校就讀。C、D類人才子女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入(轉)學的, 根據其本人意愿,在戶籍所在地(無本地戶籍的則按家庭常住地)自主選擇市、縣區屬公辦幼兒園或民辦幼兒園、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入讀本市公辦高中可分別降低20分和10分錄取,在高中階段轉學的,按與原就讀高中學校等級相當的原則,妥善安排在市屬公辦高中或其父母(監護人)居住地所屬縣區內公辦高中就讀。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根據其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在市、縣區屬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就讀,或幫助協調進入市國際學校就讀。
18.健全專家人才榮譽制度。每兩年開展一次市“突出貢獻人才”評選,每次不超過10名,每人獎勵20萬元。每兩年開展一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青年人才“十佳”、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系列人才評選,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外籍專家,頒發“滕王閣友誼獎”。每三年確定100名左右由廳級領導、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聯系的市直接聯系人才,三年內每人每年發放5000元補貼。進一步提高人才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待遇,注重在優秀人才中發展黨員、評選勞模、推薦“兩代表一委員”。發揮統一戰線聯系廣泛優勢,努力搭建黨外人才統戰工作平臺,提升黨外人才的歸屬感和使命感。
四、構建人才優先發展的保障體系
19.實行人才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招才引智工作機構,配強人才職能部門工作力量,加強人才工作經費保障,進一步規范人才項目評審工作和資金使用,嚴禁一個項目重復性補貼,避免單以材料評審定項目、項目評審走過場、人才資金不落地。將人才工作納入全市目標管理年度考核、每年黨委書記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內容,以人才凈流入率作為考核重要指標。每年開展縣區委組織部長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人才工作專項述職。每半年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對人才工程推進情況、人才資金使用情況、人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導,督導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聯動問責的主要依據。
20.建立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協同推進機制。以招商項目為載體,打包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實行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資同推進、同考核?h區從市外全職引進1名A類、B類、C類人才,視同完成50億元、30億元、10億元招商引資任務。用足用好因公出國(境)審核審批政策,大力支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走出去”招才引智,支持教學科研人員赴國外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優化審批程序,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21.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人才服務。整合相關部門人才認定、項目申報、待遇落實等職能,在市本級和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設立專門的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才綜合性服務“一站式受理、一站式辦結、一站式答復”。涉及A、B、C類人才的服務事項,由專人全程代辦。簡化引才項目申報流程,及時兌現引才工作補貼和生活補貼。凡符合引才項目申報條件和人才認定條件的,憑相關申報材料在窗口申報成功后一個月內兌現補貼。開發“南昌大學高考網”掌上APP,為人才提供便捷的線上服務。建設“南昌人才港”,及時發布用人單位崗位需求與人才求職需求,采取“互聯網+人才”發展模式,搭建"互聯網+招聘會"平臺。凡具有事業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來昌創新創業,5年內保留其事業身份,并享受人事檔案管理、檔案工資晉升、職稱評審等服務。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審批方式,保障離崗創新科技人員離崗期間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保承續等方面權利。
22.營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圍。建立人才工作聯動宣傳機制,持續開展“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主題宣傳,不斷提升南昌人才政策的影響力。聘請贛籍名人、能人作為“南昌招才顧問”“南昌引才大使”,宣傳推介南昌招才招商政策。堅持每年五月的最后一周舉辦“人才活動周”,打造“南昌人才節”。依托現有公園,建立人才主題公園,在人才大廈,設立人才風采墻。對人才創新創業過程中因不可預知風險、不可抗力造成失誤或創業失敗的,予以寬容并免責,納入持續支持范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與此前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新、從優、從高和獎勵補貼不重復”原則執行,并依據本意見,抓緊研究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本意見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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