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實施人才興市,著力打造“人才高地、活力詩城”,堅持引得進、育得強、用得好、留得住,注重提高增量、激活存量、擴大總量,努力匯聚高端人才、用好本土人才、培養技能人才,充分發揮人才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為全力推動“三個走在前列”,全面開創馬鞍山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提供堅強的人才智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實施人才引進培養“詩城英才”計劃,包括高層次人才引進“龍馬”工程、青年人才引進“駿馬”工程、柔性引進人才“驛馬”工程和本土人才培養“1221”工程、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5年內引進培養100名左右高端領軍人才;圍繞重點企業的關鍵技術崗位,5年內引進培養1000名左右工程技術關鍵人才;圍繞城市與產業發展需求,5年內引進培養30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大學生(含在馬高校畢業生、回國留學生、外國留學生,下同)。
二、實施人才引進重點工程
(三)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龍馬”工程。突出高端裝備制造、軌道交通裝備、高端數控機床、綠色食品、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定“龍馬”工程人選申報認定辦法,對入選的人才及引進單位,分檔次給予支持和補助。
1.引進帶有特別重大項目、產業核心技術的特殊人才,實行“一事一議”,支持額度上不封頂。
2.引進《馬鞍山市人才分類目錄(試行)》中A層次第一、第二、第三類人才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綜合補貼;引進B層次第一類、第二至三類、第四至五類人才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20萬元、80萬元綜合補貼;引進C層次第一類、第二至三類、第四至七類人才的,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綜合補貼。綜合補貼30%以內可用于人才薪金補貼,其余部分用于科技研發及產業化開發。
3.引進人才新入選國家“(長期、外專)”“(領軍人才)”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入選“(短期、青年、外專)”“(青年拔尖)”和省“”(含外專)、“特支計劃”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以上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1∶1分擔,分三年兌現。
(四)實施青年人才引進“駿馬”工程。著眼于加強人才儲備、優化人口素質結構,大力支持以大學生為主體的各類青年人才創新創業或來馬就業。
1.支持大學生創業。每年遴選20名左右優秀青年創業人才(團隊),在3年設立期內每年給予5萬元資助。對在馬創業的大學畢業生,分階段給予首擔、首貸、首投、首補支持。制定大學生創業免反擔保貼息貸款辦法,擇優扶持一批大學生創業,被扶持大學生可申請首擔10萬元以內的創業貸款擔保,并給予貼息。
按我市創業天使資金引導基金、政府投資引導基金、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扶持資金、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科技創新券等管理辦法,給予創業大學生貸款、投資、后補助支持。
2.對在我市自主創業或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引進的中青年高級工及相應層次技能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分別給予博士生5萬元、碩士生3萬元、“雙一流”大學(學科)和“985”“211”高校本科生2萬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高級工1萬元的安家補貼,或每月1200元、800元、600元、300元的生活補貼。安家補貼分兩年撥付,生活補貼期限為3年,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五)實施柔性引進人才“驛馬”工程。鼓勵企業和科研單位采取多種形式,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
1.企業以特聘專家、技術顧問、委托技術攻關、技術項目承包、“周末工程師”等方式,柔性引進C層次及以上人才,其一個服務周期內報酬額達2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報酬的20%、最高20萬元給予企業補助。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2.推進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設。對經省備案的院士工作站、國家級和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設站單位給予每年2萬元工作經費資助;對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給予5萬—10萬元資助;對在站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助。
3.積極引進國外智力。對列入國家高端和首席外專項目、戰略產業人才引進項目、企業創新人才引進項目、現代農業人才引進項目、社會發展人才引進項目、省級重點引智項目、國家和省級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的,市財政給予等額疊加支持;獲批國家和省級常規引智項目并按期完成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三、推進人才培育重點工程
(六)實施本土人才培養“1221”工程。面向本土人才,選拔一批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養扶持力度,促進人才成長。
1.每年評選10名左右市級優秀企業家,市財政每人給予10萬元獎勵。
2.每年遴選20個左右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由縣區、開發園區分三檔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先行支持,市級經評審按不超過縣區投入額配套支持;對成長性好、業績突出的項目給予滾動或追加支持。同時,根據科技團隊所創辦企業的上市時間、稅收貢獻,分別給予相應的股權獎勵。
3.每兩年遴選20名左右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市財政給予每人4萬元獎勵;對其科研項目擇優給予5萬元資助;申報獲批國家、省科研項目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資助。
4.每年評選10名左右“鄉村振興”帶頭人,市財政給予每人3萬元獎勵。
5.本土人才入選國家、省重點人才工程的,按引進人才同等標準給予獎補。
(七)實施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1.圍繞打造“技工大市、職教名城”目標,實施萬名技能人才培養、高技能領軍人才培育、高技能人才引進、職業技能競賽、戰新產業技能人才品牌、技工院校振興六大項目,大力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爭五年內全市高技能人才達11萬人,其中新培養1.5萬人。對高技能人才培養單位、引進單位及高技能領軍人才、各級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獲獎者、技能人才品牌等,按《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設實施方案》規定給予獎補。
2.圍繞實體經濟發展和科教文衛、環保事業需要,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項目,推進繼續教育,力爭每年培養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500名、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3000名。
3.加強與著名高校、培訓機構合作,舉辦專業化高端培訓班、專題研修班,對列入市級項目的,市財政給予經費支持。組織企業高管赴著名高校、培訓機構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的,市財政按50%比例、人均最高2萬元標準補助培訓班相關費用。
4.加強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鼓勵各高等院校創辦創業學院、各縣區創辦創業大學,經評估為市級及以上優秀培訓基地的,市財政給予5萬元補助;承辦國家級、省級高研班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補助。
四、打造人才發揮作用平臺
(八)推進科技研發平臺建設。依托政府性投資公司,組建實體化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研究總院,實施市場化運作。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屬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跨國公司來我市全資或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按我市支持企業自主創新若干政策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綜合支持;新建國家或省重點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企業研發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九)推進人才創業平臺建設。加強對現有孵化器、創業園等創業平臺的整合提升。鼓勵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業孵化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按我市支持企業自主創新若干政策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
五、完善人才管理激勵機制
(十)命名突出貢獻人才。按有關規定,制定“市突出貢獻人才”評選辦法,定期開展評選命名,最高獎勵50萬元。對獲評“省突出貢獻人才獎”的,市財政給予50%的疊加獎勵;獲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人才,給予等額疊加津貼;獲“安徽省政府友誼獎”外國專家,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強化人才創業投資激勵。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團隊或初創期成長型企業,符合《馬鞍山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經審核通過給予股權投資支持;符合《馬鞍山市創業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經審核通過給予天使引導基金投資支持。
(十二)強化人才分配激勵。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化方式轉讓轉化,其收益用于獎勵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團隊)的比例不低于70%。對高層次人才所持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等個人所得稅,實行遞延至轉讓時按20%稅率繳納。對外國人才,按我省有關加強新形勢下外國人才引進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給予稅收優惠。鼓勵高校、職業學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制定向人才傾斜的內部分配制度,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市人社局備案同意后實施。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到本市企業和其他單位兼職并合法取酬。
(十三)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積極承接省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完善職稱分類評價標準,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對在基層一線工作的不作論文要求;對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必備條件。注重業績導向,對取得重大科研或工程技術成果、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實行“綠色通道”評聘,放寬資歷、年限、繼續教育學時等條件限制。
(十四)破除人才流動障礙。設立市“雙創人才港”,對具有事業編制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來馬創新創業,可在“雙創人才港”保留其事業身份。適時建立事業單位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實施事業單位“編制周轉池”改革。事業單位在編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可離崗在本市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在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享受檔案工資繼續調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權利。
六、著力優化人才服務體系
(十五)加強人才安居保障。制定人才公寓建設管理辦法,大力推進人才公寓建設。對入選“龍馬”工程的引進人才,可選擇購房補貼、生活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在本市首次購房的,A層次人才按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的60%、最高100萬元申領購房補貼,或免費租住200平方米以內的人才公寓、并領取每月6000元的生活補貼;B層次人才按不超過總房價的50%、最高75萬元申領購房補貼,或免費租住150平方米以內的人才公寓、并領取每月4000元的生活補貼;C層次第一至三類人才按不超過總房價的40%、最高40萬元申領購房補貼,或免費租住120平方米以內的人才公寓、并領取每月3000元的生活補貼,第四至六類人才按不超過總房價的30%、最高30萬元申領購房補貼,或免費租住100平方米以內的人才公寓、并領取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貼;第七類人才按不超過其總房價的20%、最高20萬元申領購房補貼,或免費租住80平方米以內的人才公寓、并領取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
以上購房補貼總額中包含契稅補貼,分3年撥付;免費租住及生活補貼的期限為3年,生活補貼按季度撥付。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十六)優化人才政務服務。C層次及以上人才的配偶,原在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可按對等原則安排;其處在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子女可選擇一所公辦學校就讀。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務體系,向C層次及以上人才發放“馬鞍山優才卡”,人才憑卡可直接到相關部門申報或辦理相關政務服務。在我市二甲以上醫院開通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提供預約診療和導醫服務。對高層次外國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請來華工作許可、永久居留、長期簽證等方面提供便利。
七、切實強化人才發展保障
(十七)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發揮黨委(黨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完善黨委(黨組)分層分類聯系專家制度,強化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對政治素質好的人才做好政治吸納。切實加強人才工作力量,完善市、縣區和開發園區人才專門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十八)優化人才投入機制。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市場資金投入為支撐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格局。市財政設立3億元人才專項資金,加大對人才引進培養、創新創業、生活保障等支持獎補力度。加強財政投入資金管理和監督,確保相關財政資金納入預算、足額安排、優先保障、規范運作。鼓勵高校、職業學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制定內部引進人才優惠政策,經主管部門審批,報市人才辦備案后實施。
(十九)嚴格人才工作考核。建立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專項考核辦法,量化目標要求,細化責任分工,硬化考核措施,突出對人才引育數量、人才投入保障、人才活動開展、人才服務效能等實質性工作項目的考核。注重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融合,在招商引資考核中納入引進人才內容,對招商項目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予以加分。
(二十)營造人才發展良好氛圍。加大重點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活動宣傳。加強優秀人才宣傳,大力培育創新文化,弘揚創業精神,在全社會營造尊重人才、見賢思齊的社會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后顧無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
本意見各項獎補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范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并納稅的企業、科研院所。中央和省屬高校、事業單位及市屬事業單位引進我市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由單位在我市統一組織獎補政策兌現時申報,經市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請市委市政府批準,可享受相關獎補政策。我市原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除疊加獎補的項目外,同一單位、個人或項目按就高原則兌現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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