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第一條 為鼓勵我市用人單位柔性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根據《山東省柔性引進人才辦法》(魯人社發〔2019〕36號)、《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的若干措施》(淄組發〔2019〕31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單位在不改變市外人才與所屬單位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約管理、績效激勵”的原則,實現“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為”的一種引才機制。
第三條 柔性引才通過顧問指導、掛職引進、兼職引進、合作引進、退休特聘等多種形式,堅持“瞄準產業引人才、針對短板引人才、聚焦需要引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引進全市經濟社會各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第四條 引才主體為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含駐淄院校、科研機構、中央及省屬企業,下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企業一般應擁有相關領域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
術中心等平臺。
第五條 引進人才基本條件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團隊協作精神;
2、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能夠滿足我市用人單位需要;
3、具備開展智力服務所需的身體條件;
4、在職人員須與所在單位達成一致意見;
5、無法律規定不得流動的情形。
第六條 柔性引才的支持措施
1、創建重大平臺支持。用人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主導建設并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或名師工作室、臨床重點?疲▽W科)的,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平臺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平臺的,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平臺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設立工作站點支持。對用人單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專家工作站、全國名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的,給予30萬元支持,根據運行情況和成果轉化成效,最高支持100萬元(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院士工作站的在站聘任院士可申請省財政每月2萬元的生活津貼和每年10萬元的科研活動經費。獲批省級資助的,市財政按1:1比例配套資助。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完成開題報告后,給予一次性招收補貼5萬元;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留淄全職就業或創業的,市財政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共建合作項目支持。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從市外柔性引進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名譽副校長”“名譽副院長”“科技副總”,指導學科建設,培養人才團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對與用人單位簽訂4年以上(含4年)聘用合同和合作協議,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方式,每年在淄為用人單位工作不少于2個月,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并實際領取的各類高層次人才(類別見附件1),經認定,每年按照勞動報酬30%給予生活補貼,累計總額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
4、入選重點工程支持。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市申報入選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的,市財政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才和項目經費支持,給予所在企業負責人最高1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5、設置特設崗位支持。柔性引進人才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我市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外市取得的職稱和職業資格與我市同類人員同等對待。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國籍、戶口、身份、繼續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進單位參加職稱評審,符合條件的納入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范圍,引進單位可以使用特設崗位進行聘用(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建設“人才飛地”支持。對我市企業在市外設立的獨立研發機構,研發成果在市內企業轉化的,對該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10%給予后補助,最高支持50萬元。對我市用人單位在市外全資設立的主要從事研發(設計)的機構以及在國(境)外建立的研發基地、開放實驗室、科技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等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其全職聘用的各類人才可申報我市各類重點人才工程。符合條件的引才單位(個人)可享受“伯樂獎”引才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七條 柔性引進人才的勞務報酬可以在聘任單位成本中列支,企業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獎勵和勞務報酬,可以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第八條 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納入黨委聯系專家服務范圍。鼓勵支持我市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申辦“淄博精英卡”,憑卡可享受交通出行、醫療保健等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柔性引進人才獲得企業計繳所得稅后實際給付的勞動報酬高于100萬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市高層次人才服務范圍,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待遇(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九條 柔性引進人才在淄工作期間由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與柔性引進的人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目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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