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支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遼政發〔2020〕6號)要求,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對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的中小企業要予以重點支持,對經市政府確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生產口罩、隔離衣、防護服等企業,根據國家公布的LPR利率的7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按照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后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政府采購綠色通道等政策支持;特別是對達到醫用級標準的口罩、防護服等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按照設備購置和技術改造投入的50%給予后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購置的生產設備因受疫情影響的溢價部分經相關部門事前備案同意后給予全額補助。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審計局,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加大重點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區域內疫情防控物資(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護目鏡、醫用手套、醫用酒精、消毒液等)生產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堅持特事特辦,在市級審批權限范圍內實行“容缺審批”,項目可先開工建設、后續補充完善相關手續。立項、規劃、土地、環評、招投標、施工許可等審批部門要加快推行網上審批,啟動“不見面”在線辦理。
〔 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 〕
三、全力向上爭取政策支持。全力以赴幫助企業爭取各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資金、應急轉貸資金、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性融資擔保、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貸款資金、遼寧沿海經濟帶建設補助資金、支持“飛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等各類政策支持。
〔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四、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暫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加大對藥品和疫苗研發的支持。
〔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
五、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
六、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七、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損嚴重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6月底。緩繳期間免征滯納金。允許中小企業延緩辦理職工養老、失業、工傷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退休申請、失業保險異地轉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等業務,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權益。其中:對延緩辦理退休業務的,在審核下月起補發養老保險待遇。對參加工傷保險且緩繳期以前不欠費的企業職工,企業通過網絡申請工傷認定,提供材料完整且事實清楚的,在疫情期間15天內(疫情結束后恢復60天)完成工傷認定。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及相關待遇,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
八、緩繳醫療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醫保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醫保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6月底。緩繳期間免征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醫保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待遇。
〔 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九、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于企業吸納符合就業見習補助條件見習人員,給予生活費、指導管理費、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大力開展互聯網招聘、遠程培訓、遠程面試等線上服務,為中小企業開復工和生產經營提供人力資源支持。對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及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伍5年內的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以外租賃場地初次創辦中小企業的,給予3000元-10000元的創業場地補貼。
〔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局 〕
十、紓緩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能按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的中小企業,由企業向主管單位申請,經批準后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水費、電費、燃氣費,不影響企業享受現行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集團、丹東供電公司、丹東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十一、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暫退保證金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數交還。
〔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
十二、部分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實行零收費。對中小企業生產的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呼吸機及配件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實行零收費,促進相關醫療器械產品生產。
〔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
十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金融機構不能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貸款期限和結構重組、增加信用貸款等方式維持企業融資規模穩定,必要時增加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適當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減輕企業財務負擔。
〔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丹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
十四、加強政銀企融資對接。各級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金融監管、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促進政銀企對接。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84消毒液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干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強政銀企融資對接。
〔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丹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
十五、推進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對承建政府投資項目的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存在臨時性困難的,各級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對項目建設手續齊備、具備開工和施工條件的,由企業提出申請,項目建設單位商同級財政部門,可根據項目建設計劃提前支付中小企業工程賬款,幫助施工企業解決資金困難問題。
〔責任單位:市直項目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十六、開辟疫情防控領域企業信用修復綠色通道。對已成為失信主體的疫情防控領域企業,開辟信用修復綠色通道。在信用核查、信用培訓、信用報告等信用修復工作中提供輔導并減免相關費用。修復完成后,有關部門要按法定程序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丹東中心支行 〕
十七、建立幫扶獎勵機制。整合市本級預算安排的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面臨暫時性困難的中小企業,根據國家公布的LPR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其中對經有關部門確認的疫情防控保障重點企業,根據國家公布的LPR利率的7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
〔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
本政策措施的支持對象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企業。涉及本政策中的財政貼息、補助資金的各項優惠政策不重復兼得,除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項目以外。本政策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各項條款由責任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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