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管理規定,指的是在城市飼養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規定,加強對養犬的一個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養犬管理規定。
限養區內養犬犬體高不超過35厘米
新《通告》再次重申了犬只限養區范圍,對限養區實行強制免疫和養犬許可證制度。限養區內個人確需養犬,只準飼養《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列出的小型觀賞犬品種,嚴禁飼養兇猛犬、大型犬。成年犬體高(站立時肩部最高點到地面距離)不超過35厘米。
個人申請養犬的,應當攜帶犬只及犬只免疫證明,并持養犬人身份證明、房屋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到轄區派出所辦理犬只準養證。限養區如需飼養守護犬的單位,由單位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公安機關批準,辦理犬只準養手續后方可飼養。
未按規定養犬,最高罰1000元
對未按規定拴養或圈養犬只,或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公共綠地,由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并對犬主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養犬人整改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阻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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