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發布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各類人群的社保繳費比例標準
本報告基于 239778 份樣本數據分析得出。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公布數據顯示, 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582元,月平均工資為7132元,比上年增長9.7%。
據了解,平均工資對確定社保繳費基數、經濟補償金的上限標準等有四大影響。
影響一:確定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設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因此,2018年上海市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為:2018年度繳費基數上限:7132×300%=21396元,較去年19512元提高了1884元;2018年度繳費基數下限:7132×60%=4279元,較去年3902元提高了377元。
影響二:確定經濟補償金的上限。2018年經濟補償金基數上限:7132×3倍=21396元,較去年19512元提高了1884元。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影響三:確定生育生活津貼上限及其單位補差金額。女職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
其中: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生育保險基金按300%計發;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生育保險基金按60%計發。
據悉,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