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3月30日發布的消息,上海市自2017年4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即,從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調整到20元。
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7〕12號
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從2017年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為230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三)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四)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調整為20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發布職位工資指導價
去年4月1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原先的2020元提升至目前的2190元,上調幅度為8.4%,過去六年年均漲幅為13%;去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調至19元。
事實上,上海除了2009年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水平,其余都是每年至少調一次。不僅如此,上海的最低工資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值得關注的是,市人社部門指出,上海今年將探索向社會發布部分職位工資指導價位,建立本市制造業的人工成本監測制度。
另外,本市將建立社區工作者薪酬統計分析制度,調整薪酬水平。同時,繼續推動提高養護行業一線職工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