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調整最低工資和低保標準
近日,北京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對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基層干部隊伍等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七類群體,提出了8個方面27條差別化的收入分配激勵措施,包括技能人才工資增速可高于其他崗位,低保戶實現就業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時工資會予以核減等,以達到逐步縮小收入差距、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目的。
對技能人才,措施中明確,要引導企業合理確定技能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崗位。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試行年薪制和股權制、期權制,加大對技能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力度。同時,北京市高校、技工院校還可以選聘優秀高技能人才作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標準兌現待遇。此外,本市還鼓勵高校、技工院校“雙師型”骨干教師創新創業,到科研機構、企業兼職,開展項目合作或創辦企業,享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權益分配或兼職取酬,促進技能成果轉化。
對小微創業者,《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優化創業準入環境,放寬新注冊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記改革。注冊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科技類、文化創意類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與住所相分離的經營場所的,經申請可以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營業執照。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在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針對低收入村、低收入戶,本市將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利用低收入群體專項幫扶資金,重點支持發展特色產業,探索實施資產收益幫扶制度,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和低收入村發展。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建立健全企業分流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機制,本市企業在調整轉型、升級改造、疏解外遷過程中,要按規定為與其保持勞動關系的未在崗職工繳納社保,發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70%的生活費。同時,鼓勵企業穩定職工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此外,北京市還實施就業獎勵和救助漸退,對于實現就業的低保申請人和低保對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時對其收入按規定予以核減;對于實現就業且主動申報的低保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規定享受救助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