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市政府決定下發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的通知,現對該《通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以書面或直接在網頁上留言的方式反饋至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系電話:0580-2280857。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7〕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