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廣西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從2018年2月1日起,梧州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
南寧、柳州、桂林、梧州等地上漲280元
此次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四類調整為三類,即由此前的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調整為1680元、1450元、1300元。
第一類是168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提高了280元,適用于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和防城(含東興市)欽州市。
第二類是1450元/月,提高了240元,適用于區內其他7個市。
第三類是1300元/月,適用于各縣、各縣級市和自治縣。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每小時13.5元、11.5元、10.5元、9.5元調整為16元、14元、12.5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那么,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為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卻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