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郴州市城區(北湖區、蘇仙區)1130元/月和11.4元/小時,八縣一市(桂陽縣、宜章縣、永興縣、嘉禾縣、臨武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資興市)調整為1030元/月和10.7元/小時,平均增幅為9.1%和9.4%。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最低工資不包括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所得工資;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環境和條件下享受的津貼;獎勵性工資;通過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享受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