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一覽
8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擬將現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3檔依次調整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檔,分別增長19.2%、29.4%、20%、22.2%,平均增長2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元、11元、9.5元擬調整為16元、15元、14元、12.5元。
第一檔適用區域為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第二檔適用區域為武漢市6個新城區,襄陽市、宜昌市中心城區。第三檔適用區域為其他10個市(州)市區、3個直管市、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指數居前22名的縣(市、區)及部分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區)。第四檔適用區域為神農架林區和其他縣(市)。據悉,這是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全省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市人力資源市場主任李永洪告訴記者,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對支付勞動者工資本就高于最低工資線的企業影響不大,對勞動密集型行業、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影響比較大。就我市具體行業來說,從事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小型餐飲部分工種工資會漲,而從事制造業一線藍領的底薪和加班工資也會“水漲船高”。
“最低工資上調了,家政阿姨是不是也要漲錢了?”對于讀者的詢問,記者了解到,嚴格來說,家庭不屬于用人單位,所以住家保姆和鐘點工等家政工的報酬,暫未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約束范圍。但一般家政公司會把最低工資線作為小時工的時薪的計算標準,因此也會相應提高。
各省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公布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300元、1020元、900元。
二、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4元、11元、9.5元。
四、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區域
(一)1300元/月、14元/小時
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區、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
(二)1020元/月、11元/小時
武漢市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黃石市市區、大冶市;襄陽市市區、襄州區、棗陽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荊州市市區;十堰市市區;孝感市市區、漢川市;荊門市市區、鐘祥市、京山縣;鄂州市;黃岡市市區;咸寧市市區、赤壁市、嘉魚縣;隨州市市區;恩施市區;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
(三)900元/月、9.5元/時
陽新縣;宜城市、谷城縣、南漳縣、?悼h;石首市、松滋市、公安縣、江陵縣、監利縣、洪湖市;興山縣、秭歸縣、遠安縣、長陽縣、五峰縣;丹江口市、鄖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應城市、云夢縣、安陸市、大悟縣、孝昌縣;沙洋縣;浠水縣、武穴市、黃梅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團鳳縣;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廣水市、隨縣;利川市、建始縣、咸豐縣、巴東縣、宣恩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
注意:
1、本標準適用于湖北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2、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主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