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漯河市區執行一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舞陽縣、臨潁縣執行二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
記者了解到,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據介紹,該調整方案適用于漯河市范圍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任何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以上述理由克扣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