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已連續多年對月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從近三年的情況看,2012年為1100元,2013年為1220元,今年為1350元,我市所轄區被列入第二檔。
萊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但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對提供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各市應根據省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各類企業應當在政府發布工資指導線30日內,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制定貫徹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并按規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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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
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
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
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
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