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島最低工資標準
青島最低工資標準
1、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不低于18.1元、每月不低于1810元;
2、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4、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應得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
5、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溫馨提示】國家規定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最低工資不包括:
(1)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青島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
執行時間 | 執行標準(元/月) | 文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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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11.02 | 920元(七區),760元(五市) | 魯政字【2010】74號 |
2011.03?2012.02 | 1100元(七區),950元(五市) | 魯政字【2011】33號 |
2012.03?2013.02 | 1240元(七區),1100元(五市) | 魯政字【2012】33號 |
2013.03?2014.2.28 | 1380元(六區),1220元(四市) | 魯政字【2013】39號 |
2014.3.1-2015.2.28 | 1500(六區),1350(四市) | 魯政字【2014】49號文件 |
2015.3.1-2016.5.31 | 1600(六區),1450(四市) | 魯政字【2015】39號 |
2016.6.1-2017.5.31 | 1710元(六區),1550(四市) | 魯政字【2016】117號 |
2017.6.1- | 1810元(六區),1640(四市) | 魯政字魯政字【2017】8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