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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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14.4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川雅安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雨城區、名山區、天全縣、蘆山縣、寶興縣、滎經縣、漢源縣、石棉縣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雨城區、名山區、天全縣、蘆山縣、寶興縣、滎經縣、漢源縣、石棉縣每小時13.2元。
最低工資小知識: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