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最低工資標準:710元、780元
一市民咨詢:去年我市將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具體調整情況是怎么樣的?
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答復:2010年8月,市人民政府調整了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450、550元,調整為710、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9元、6元,調整為7.5元、8.2元,增幅分別為53%和36..6%,此標準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具體標準為,涪城區、游仙區、高新區、經開區、農科區、科創區、仙海區、科學城、江油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80元,每日35.9元;三臺縣、安縣、北川、平武縣、鹽亭縣、梓潼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10元,每日32.6元。涪城區、游仙區、高新區、經開區、農科區、科創區、仙海區、科學城、江油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8.2元;三臺縣、安縣、北川、平武縣、鹽亭縣、梓潼縣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標準為7.5元。
一市民咨詢: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怎么辦?
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答復:根據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存儲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上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一市民咨詢:他們單位用補休代替加班費,這樣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答復: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應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當單位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樣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也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到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對于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單位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