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正式出臺《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本月起,全市統一執行每月1380元標準(每日63.4元),較去年的1250元上調130元;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統一執行每小時14.4元標準,較去年的13.2元提高1.2元。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據悉,本次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的依據為省政府下發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相關要求,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3檔,分別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每小時13.2元、每小時14.4元、每小時15.7元。根據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將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每月1380元和每小時14.4元。
據了解,上述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另外,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