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廳發布通知,從5月1日起,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四個類別的標準均提高170元。具體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與此同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3元、二類8.7元、三類8.2元、四類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7.7元、二類16.6元、三類15.6元、四類14.5元。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進行調整。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山西省轉型綜改確定的行動計劃之一。
省人社廳特別指出,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待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