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區、張店區、臨淄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
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
高青縣、沂源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7元。
昨日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1640元、1470元三個檔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16.4元、14.7元三個檔次。
記者了解到,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按照規定,我市的淄川區、張店區、臨淄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
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
高青縣、沂源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