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9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生產經營狀況較好,但以最低標準支付工資的,督促引導用人單位逐步提高工資水平,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