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最低工資標準
1、江岸區、江漢區、?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
(1)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月;
(2)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小時。
2、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
(1)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月;
(2)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小時。
【溫馨提示】
1、2017年武漢最低工資標準依然執行武漢最低工資標準。
2、最低工資標準通常包含三個部分,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以及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和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并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發文字號】武人社發〔2015〕50號
【有限期限】~2017年
【執行時間】9月1日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委、辦、局人事部門,市屬控股公司(企業集團)、中央在漢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5〕49號)精神,從9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江岸區、江漢區、?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小時。
二、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
三、本標準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四、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六、市、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