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
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張艷山介紹,此次工資最低標準在現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各地具體標準為:西寧、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海北、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果洛、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
失業保險金在現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各地具體標準為:西寧市、海東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為720元;海南、海北、黃南州每人每月530元調整為730元;海西、果洛、玉樹,每人每月540元調整為740元。
據介紹,此次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為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失業保險金適用于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