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買房條件
在本市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滬籍人士要在上海買房,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以家庭名義購房,所謂家庭指的是購房者已婚;
二是該家庭在滬無房;
三是能提供至買房合同簽署日前在滬累計繳納三年內至少兩年的個稅或社保的證明。
長期居住證滿3年的話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購房,無需提供稅單。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2015年上海還是實行限購政策,對于非上海戶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規定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限購1套住房,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關于補繳社保這點,根據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累計繳納滿24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外地人在上海買房后的戶籍問題
根據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來滬創業、就業,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辦戶籍。條件設定分為申辦條件和激勵條件。
1、申辦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2、激勵條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