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保定買房條件是什么
保定買房條件一:外地人保定買房需要近連續正常買夠36個月以上社保,沒社保不符合購房條件。
保定買房條件二:外地人保定生育需要連續正常買夠12個月以上社保,可以享受醫療報銷及生育補貼待遇,產檢分娩環節可以直接在保定醫療80%報銷、外地生可70%左右。
保定買房政策有哪些
一、購房方面:暫停向擁有主城區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貸款方面:本市戶籍第3套房全面限貸,同時認房又認貸。
(1)在主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在主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一、嚴格居民限購措施
(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主城區系指蓮池區、競秀區和高新區)購買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時,須提供主城區3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二)暫停向擁有主城區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住房。
二、嚴格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
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三、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項目,市價格主管部門直接按照限定的房價或競地的房價進行價格備案。銷售過程中嚴禁調整備案價格。
四、嚴格商品住房交易管理
(一)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價金,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二)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項目,商品住房由公證機構現場搖號銷售。
(三)嚴格規范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簽備案撤銷程序,遏制投機購房或炒房行為。
(四)商品住房銷售時不得強制搭售車庫、小房等其他服務及產品。
(五)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必須實行網簽。違規使用自制合同文本銷售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違規私自“改名”的,視為偷稅漏稅、價外加價行為,由稅務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嚴厲懲處,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門依法打擊。
(六)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買賣。其中,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后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未滿10年的,不得買賣。公證機構不得為違法、違規房產交易行為進行公證。違規交易或私下交易房產的,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七)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信息、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住房提供交易服務、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誘騙消費者、沒有合法營業執照、未在主管部門備案、串通開發商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信息、低價收高價賣,以及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嚴格房地產開發管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加土地出讓前,須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誠信經營承諾書與成交公示一并公開。誠信經營承諾書包括履行建設程序、保證工程質量、合法預售商品房、發布真實房源信息、履行購房合同、明碼標價、維護金融秩序、依法納稅、及時解決購房人訴求等內容。
(二)對不遵守國家、省、市法律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有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對其進行警示約談,督促其整改落實,對無故不整改落實的列入“黑名單”;對無故不參加或借故拖延參加警示約談的,有關部門對其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三)住建、國土、規劃、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物價等有關部門對納入“黑名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反饋社會信用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公開曝光。
六、嚴格土地出讓管理
(一)增加保障房和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每年將保障房、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向社會公開。加大新增住宅用地報批、存量土地盤活、舊村改造力度,充分發揮土地儲備庫的“蓄水”功能和調控作用,平衡住宅用地市場供應。
(二)結合地塊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土地競價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后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土地出讓成交價格由市公共資源交易部門函告市住建、統計、物價部門。
(三)自然人不得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活動。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如購地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取消土地競買資格或解除購地合同,3年內禁止參加土地招拍掛。
七、加快審批建設進度
(一)開發企業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對因企業行為造成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征繳土地閑置費;對因企業行為造成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無償收回閑置土地。
(二)開發企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因企業行為造成3個月內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延期超過2次、6個月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三)對取得土地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并聯審批,開辟綠色通道,縮短辦理時間,推進審批提速。
(四)住建、國土部門要加強批后監管,對開發企業開工情況進行督導巡查,對未及時開工的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八、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公租房建設分配進度,2017年底前2013年政府投資公租房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資公租房完成分配85%。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按時完成國家、省下達的棚戶區改造任務。進一步擴大保障房的保障范圍,出臺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限價商品住房供應量。
九、加強金融監管
(一)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對購房居民家庭首付資金來源、收入證明、已有住房數量、貸款記錄、信用狀況、償債能力等進行真實性審核;對未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商品住房,不得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具有投資、投機性特征的購房人進行限制,避免金融資本參與;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停止新發放開發項目貸款。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保定中心支行、銀監會保定監管分局加強對各商業銀行的指導、監督與檢查。
(二)在購買土地、項目建設、房屋銷售等環節,市金融辦牽頭,對非法集資、融資、民間借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進行開發、建設、銷售的行為進行認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不夠立案條件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十、加強市場監測
市住建部門牽頭,市物價、統計部門配合,及時監測市場動態,協助市政府做好價格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每個月3日前,市住建部門上報上月已辦理預售新建商品住房月銷售情況,市物價部門上報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情況,市統計部門上報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住房價格信息。
十一、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公開,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政策問題。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對房地產銷售情況應客觀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相關主管部門應嚴控媒體、商家炒作房價行為,穩定市場預期,對利用各種公共平臺散布虛假消息,制造、傳播謠言的,堅決予以查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市住建部門暫停其代理項目網簽備案。
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保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保政發〔2017〕6號)與本意見有沖突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