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賣方應承擔的稅收和費用
1、印花稅
成交價×0.05%(暫免征收)
2、營業稅
購入后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營業稅
購入后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計算方法:(出售價格-購入價格)×5.6%
購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計算方法:出售價格×5.6%
3、個人所得稅
自行申報
應納稅額=(合同價-購買成本-合理費用),按照差額20%的個稅征收。目前朝陽成本價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價的全額1%征收個稅;
免稅條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個人所得稅;(2)對出售自有住房與購買價無差額的,可根據原購買房產發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稅(國土局)
應納稅額=成交價的1%
免稅條件:(1)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2)轉讓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3)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4)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5、城市維護建設費
該稅在賣方需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的情況下交納,并按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的稅費進行計算,若無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也無需繳納該項費用。
6、教育附加費
該稅在賣方需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的情況下交納,并按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進行計算,若無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也無需繳納該項費用。
優惠價補足為成本價
以優惠價(標準價)購買房產的,需要補足房產價款后,改成房屋成本價:
當年成本價(城八區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價上市補交土地出讓金
以成本價購房或轉為成本價的優惠價購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當年成本價(城八區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號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價與原購房價差額的70%繳納土地收益金。
按經濟適用房管理
房產證上寫有“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字樣,房屋并非經濟適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規強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經濟適用房轉讓時需要繳納10%的土地出讓金,而回遷房只需要繳納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將回遷房視為經濟適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遷房、綠化隔離地區)合同價×3%征收稅費即可。
9、測繪費
各區規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二、買方應承擔的稅收和費用
1、印花稅
成交價×0.05%(暫免征收)
2、契稅
(1)普通住宅
個人購買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價×3%征收;
個人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價×1%;90-140平米合同價×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價(合同價)×3%(超過140平米或50年商業辦公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