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武漢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武漢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武漢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武漢市主城區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750元/月,4個新城區上調至1500元。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及漢南區、東西湖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7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元/小時。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小時。
武漢市歷年來最低工資標準 年份 中心城區 遠城區
2005年 460元 360元
2007年 580元 460元
2008年 700元 600元
2009年 700元 600元
2010年 900元 750元
2007年3月1日起,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從460元調整為580元。
2008年8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從580元調整為700元。
2010年5月1日起,湖北省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武漢市中心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至9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元。
2013年9月1日起,武漢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起。
2015年9月1日起,武漢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起。
2017年11月1日起,武漢市主城區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750元/月,4個新城區上調至1500元。
武漢最低工資是應發工資。用人單位依法代扣代繳的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也應當計算在內。
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相關規定,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1、第一層次
最低工資標準:1750元/月 18元/小時
適用范圍: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區、?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漢南區、東西湖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2、第二層次
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 16元/小時
適用范圍:武漢市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襄陽市襄城區、樊城區;宜昌市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亭區、夷陵區。
3、第三層次
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 14.5元/小時
適用范圍:黃石市黃石港區、西塞山區、下陸區、鐵山區,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區、張灣區;襄陽市襄州區,棗陽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荊州市荊州區、沙市區;荊門市東寶區、掇刀區,京山縣,鐘祥市;鄂州市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孝感市孝南區,漢川市,應城市;黃岡市黃州區;咸寧市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隨州市曾都區;恩施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
4、第四層次
最低工資標準:1250元/月 13元/小時
適用范圍:陽新縣;十堰市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宜城市,南漳縣,?悼h,谷城縣;宜都市,當陽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縣,五峰縣;江陵縣,松滋市,公安縣,石首市,監利縣,洪湖市;沙洋縣,屈家嶺管理區;云夢縣,安陸市,大悟縣,孝昌縣;團風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黃梅縣;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隨縣,廣水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