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17]46號)精神,經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新調整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金川區:執行一類地區標準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
永昌縣:執行二類地區標準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6.5元)。
縣、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抓好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舉報案件,嚴肅查處侵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新聞媒體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廣大勞動者了解掌握相關規定,不斷提高維權意識;各用人單位要提高法律意識和政策運用水平,切實增強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自覺性,把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
經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我市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新調整的全省最低
標準,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金川區執行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為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17元;永昌縣執行二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為16.5元。
市政府要求縣、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抓好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舉報案件,嚴肅查處侵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新聞媒體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廣大勞動者了解掌握相關規定,不斷提高維權意識;各用人單位要提高法律意識和政策運用水平,切實增強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自覺性,把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