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從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7年12月1日起,湖州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湖州市區(含吳興區、南潯區)行政區域內最低月工資由原1660元調整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由原15.2元調整為16.5元。
據了解,11月初,浙江省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12月1日起將浙江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根據浙江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湖州結合實際情況,上調了湖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德清、長興、安吉三縣行政區域內最低月工資由原1530元調整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由原13.8元調整為15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1999年湖州市區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以來,最低工資標準歷次調整均在現行檔次上調整標準,保持了最低工資標準增長的幅度適中。本次調整后,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增幅為8.4%,三縣最低月工資標準增幅為8.5%,與近兩年湖州市經濟發展相適應。
與此同時,根據相關規定,湖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5%,本次還將對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行調整。
最低工資不包含以下三項: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