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發布了一個通知,9月起將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新聞如下:
近日,經省政府批準,云南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的相關工作要求,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正常增長,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經省政府批準,省人社廳于2015年7月22日印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我省一、二、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好吧,看完新聞你肯定不知道,那玉溪到底屬于幾類城市,到底漲多少,別急,待我慢慢道來:
⊙啥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三類地區如何劃分?具體為哪些?
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地區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
具體為:
一類地區: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地區: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
三類地區:其他各縣。
也就是說,我們玉溪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
小時最低標準調整為:13元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嗎?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云南省2004年以來調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均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哪些項目?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的項目有:(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以上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