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合肥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相關文件規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就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統計局公布2018年度合肥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5074元。本年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合肥市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8年度合肥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1268元,調整后月最高繳存額單位和個人分別為2552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執行。本次調整繳存職工不得超過月最高繳存額上限5104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繳存額下限156元。市轄四縣一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為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有調整,原則上一年申請調整一次,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請各繳存單位按照要求,于7、8兩個月期間認真辦理年度基數調整申報工作。各繳存單位在核定繳存基數時,應對職工個人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進行核實,如有錯誤應及時修改。
北京公積金官網登錄入口網
時間:2024-05-27 09:0:55達州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54廣安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39宜賓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