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發兩則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對合肥市職工來說,影響面比較廣。根據通知,合肥市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繳存單位,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在調整繳存比例的同時,繳存基數也有控制。
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已經在多省開始執行,此前合肥市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20%。合肥市此次對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繳存單位,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規定從5月1日起執行,暫按兩年執行。
同時控制的還有繳存基數,合肥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合肥市統計局公布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可在5%-12%之間自主選擇。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須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下月起,每月最高繳4151元
按照慣例,合肥市每年7月1日都會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今年也不例外。根據合肥市統計局公布度合肥市市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9187元。本年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市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度合肥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29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執行。
調整后的繳存比例一樣不得超過12%。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繳存單位需按照要求,于7、8兩個月期間做好調整申報工作。
按照調整后的新標準計算,度合肥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為4151元(單位和個人均依照月繳存基數上限×12%最高比例計算),最低繳存額為152元(按繳存基數下限×5%最低比例計算)。
這樣算來,合肥市月繳存額最高為4151元,比度的6327元(單位和個人均依照月繳存基數上限×20%最高比例計算)少2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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